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通知公告

萍乡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1-06-01 14:55

萍财20213


市国资委,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萍乡市财政局

 202152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的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人民政府出台减租政策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精准把握《通知》中第11条对2021年上半年可免除承租国有房屋1个月租金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截至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告知政策、简化减租程序,按要求落实好政策,切实增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感。财政部门牵头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经营用房租金减免事项。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

二、操作流程

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政策,由承租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减免租金。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细化内部操作流程。

三、情况报送

请你们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于每月10号之前通过系统报送上月租金减免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10号之前报送5月份租金减免情况,以后月份报送截止时间依次7月10号、8月10号、9月10号。填报6、7、8月份租金减免情况表时,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份的基础上更新即可

四、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由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含暂未划转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减免操作流程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操作流程。

联系人: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胡蕾0791-87287950

 

附件: 1.租金减免情况单户表截止X月

      2.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截止X月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租金减免情况单户表(截止X月)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减免租金额度(万元)

备注

名  称

性  质

主管部门名称

名  称

性  质

预计减免

已减免

1









2









3









4









5

















备注: 1.本表按照出租房屋事项填写,即一个出租事项填写一行。有多少出租事项,填写多少行。

      2.该表在5-8月填报月报时一并报送。 6、7、8月份填报时,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表格基础上更新即可。

      3.单位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出租单位性质下拉选择行政单位(含参公)、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

      4.承租方性质下拉选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其他的应在备注中表述相关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此表填报范围(含暂未划转的),由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6.填报8月份租金减免情况时,如预计减免数和已减免数不一致,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截止X月)

出租主体分类

减免租金额度(万元)

减免主体数量(户)

备注

预计减免租金

已减免租金

总数

服务业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总计







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其中:经营类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